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7月—11月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分组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地点
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1.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包括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由校党校举办,各分党校承办。交流分组讨论、考核由各党总支组织。
2.培训班以党总支为单位建立学习小组,组织学员开展自学和讨论。
3.在培训期间,确需请假的学员,须持党总支书记签字的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凡无故缺勤、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请各党总支于11月29日前将学员名单和学习小组组长名单报组织部(党校办公室),并将日程安排及培训内容通知到学员。
联系人:张 玮 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日程安排
培训班日程安排.doc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