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学生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神,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学生和党支部提前做好转正准备工作,认真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经二级学院党委审批后,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归档整理。
二、做好毕业生组织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各学院要于6月15日前完成毕业生档案核查整改工作,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逐项、逐页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避免产生新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2.对于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说明其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及党校学员考核表等)装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密封后可由本人带走。
4.各学院党委根据档案室通知要求,及时把毕业生党员档案移交至西区档案室。填写好档案袋封面(学号必填),按学号末两位升序排序,将毕业生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总体原则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院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组织关系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转接。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线上转接的,如,外省个别党组织未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或转往部队、银行等,可选择“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进行转出,同时开具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为便于准确转接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咨询转入基层党组织,弄清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接收单位。省内转接的毕业生党员,提供具体支部名称(注:要与党员管理系统中一致);省外转接的毕业生党员,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和具体接收支部名称,填写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3年6月。
5.毕业生党员需持党员本人身份证于90天内到转入地基层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6.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党员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落到基层党组织后,请在一个月内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邮寄或拍照至所在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处。各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时把介绍信回执信息录入党员管理系统。
7.对组织关系转出后,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转接方式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录取学校党组织,根据录取通知书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省内高校具体到就读学院党支部名称。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各学院党组织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摸清毕业生党员去向,指导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月17日(周一)前将附件1电子版,以二级学院党委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
2.组织部审核各二级学院党委报送的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审核无误后,由各学院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进行转出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原所在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4.因改派等原因确需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院党委组织部或原学院党委联系,并出具有关证明或书面情况说明后方可重开。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院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202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