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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7日 16:27

各二级党委,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2023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化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计划

各二级党委坚持把细化并严格执行计划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性环节,不断提高调控工作水平。在深入分析基层党组织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构成情况,准确把握党员队伍现状和变化趋势。各二级党委要精细分解指标,根据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研究制定各发展党员计划,要将发展计划逐级分解到基层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各党支部确定的各层次发展计划,重点做好大学生和中青年教职工中的优秀青年发展工作,及时把知识分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分子发展入党。

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纪律

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将其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做细做实日常培养教育工作,精心挑选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实践锻炼,引导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公示、预审、票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审,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二级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把关,确保每一名新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

三、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

本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党委要对2023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自查,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全校性检查,重点检查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档案材料等方面情况。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关系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注意把握发展党员工作进度

1.1030日(周)前,各党支部通过线上或线下座谈、支委会讨论研究、党委审议确定发展对象拟定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纸质版报组织部A614办公室,电子版发szxyzzb@163.com邮箱。(注:第39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2022.10.24-2022.10.30)

2.118日(周)前,完成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1117日(周)前,各二级党委完成发展对象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以党委为单位到组织部领取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带有2023年编号)。

4.1122日(周三)前,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准备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并对发展党员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

5.1130日(周)前,各党支部须完成“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委负责同志或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报党委审批”三个环节工作。

6.本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党委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