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七个有力”,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成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做好统筹指导,各二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党支部设置
(一)设置原则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二级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也可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等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工作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至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但要指定一名教职工党员负责党务工作,并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三)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党支部委员的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标准。全校所有教师党支部书记均要符合“双带头人”条件,一般从具有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原则上由二级学院系教研室主任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正职非中共党员的,由党员副职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党员中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须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工作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细化工作方案。各二级党委要按照要求,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提醒,细化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
2.加强宣传教育。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要求,对党员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民主集中制以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正确理解换届选举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研究党支部设置调整。各二级党委根据党支部设置原则,经与党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研究提出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各二级党委于10月15日前,向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党支部设置调整的请示》(机关党委无须报送)。《关于党支部设置调整的请示》应包括拟调整设置的党支部名称、所辖单位(部门)或学科专业(教研室)、党员数量结构(党员及正式党员数)和集体研究意见等。
4.党支部向二级党委呈报换届请示。各党支部召开委员会会议,不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换届选举具体事宜,并书面请示二级党委。请示内容包括: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议程;党员教育方案;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名额、候选人名额;选举工作办法等。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酝酿、提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二级党委。
5.酝酿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组织部及时提醒二级党委报送《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各二级党委根据党支部酝酿结果,并与党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前,还应同时与校纪委办充分沟通。
相关模板参考《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南》。
6.总结党支部工作。各党支部召开委员会会议,回顾总结任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对下届委员会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研究起草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起草报告的过程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7.组织审查和批复。党委组织部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要求,对二级党委呈报的党支部调整设置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党支部调整设置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校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按照批准的党支部调整设置情况,各二级党委指导所辖党支部按以下程序规范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1.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二级党委应派人全程参加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党员大会。
2.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新当选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当选委员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党支部委员会的分工。
3.党支部呈报换届选举结果。换届大会结束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应及时呈报二级党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的时间、应到会党员数、实际到会党员数,得票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当选、落选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4.组织审查和批复。各二级党委及时将《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及各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分工呈报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由二级党委批复,其他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由二级党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换届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教师党支部建设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换届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把握节奏,认真指导党支部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各二级党委要及时归档所辖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文件资料。归档材料应包括有关书面请示和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选票等。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