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发挥二级学院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二级学院党委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成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二级学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践行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基层党建;
(二)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三)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规开展选举工作;
(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党务干部素质。
三、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底
四、委员会设置
(一)二级学院党委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宿州学院机构调整设置方案》要求,设立15个二级学院党委。
(二)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设置
党委委员一般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纪委书记1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学习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可以兼任。
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或临时负责的副院长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员行政副职一般应进入党委领导班子,专职党委副书记一般兼任学院纪委书记。原则上二级学院科级组织员担任党委组织委员。
二级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五、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履职尽责,做出实绩,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四)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党龄(即2018年8月31日前转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强的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党委要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并实施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格选举程序。党组织选举是关系到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党章的大事。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条例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做到规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选举的质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严肃选举纪律。在选举过程中,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绝不允许在选举中进行非组织活动。党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本单位选举工作,安排好教学及各方面工作。凡有违反党章或出现非组织行为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