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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工作的通知
作者:zzb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14日 00:00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调研发展党员工作反馈,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的规定,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等问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入党宣誓不及时、不规范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入党宣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由基层党支部或党总支组织。

二、时间:在学校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三、会场:会场布置应庄重、简朴,并按照规定悬挂党旗。

四、程序:

1.奏(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要列队面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宣誓开始后,由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预备党员齐声跟读;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要自报姓名,宣誓人依次各报姓名);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 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程序也可作适当调整。

五、要求

1.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宣读誓词时声音要宏亮、激昂。

2.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的负责人担任,党支部(党总支)也可指派一名正式党员作为领誓人。

3.各党总支组织或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及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让预备党员和参加仪式的正式党员受到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