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展示新时代我校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和精神风貌,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在全校选树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推得开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一流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把正在做、应该做、能够做的事情做得更好,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带头作用,把先进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发扬光大,让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带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争做优秀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评选表彰标准
评选表彰标准详见附件1:《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办法》。
三、评选表彰范围和比例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和比例:在全校正式设立一年以上的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中评选产生,比例在20%以内确定。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和比例:优秀共产党员从全校正式党员中产生(不含临时组织关系),且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教工优秀党员每年比例在2%以内确定,学生优秀党员每年在1%以内确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和比例:连续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党总支书记及委员、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二级学院党务秘书及专职组织员和党委、纪委职能部门人员。比例在2%以内确定。
4.“十佳党支部书记”评选范围和名额:从全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中共评选出10名;连续担任党支部书记时间原则上应满两年及以上。
四、评选原则
1.坚持分级实施。分为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开展,分级实施、分层推进、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好中选优,着力带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2.坚持评选标准。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推荐,应注意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和基层倾斜,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的人选不重复交叉。现任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其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必须是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合格达标的党总支或党支部。
3.坚持抓在日常。要把党内评先评优工作与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把活动融入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融入到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中,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4.坚持宁缺勿滥。不能按时完成校党委部署的党建重点任务的,不能正常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的,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未达标的,一律不得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缺席所在党支部开展的各项党建活动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支部召集的各项会议等);近两年内有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处分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对学校及本单位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等行为的;近两年内存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的;近两年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考核、公示、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1.酝酿遴选推荐
(1)党支部酝酿遴选(5月30日-6月6日)。各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1),结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酝酿提名拟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不局限于本支部,面向所在党总支)名单,报所在党总支初步审核。
(2)党总支初审推荐(6月7日-11日)。所在党总支召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规定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评选标准等进行综合推荐,经会议研究并初步审核候选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被推荐对象分别填写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附件3-7),连同事迹材料(申报事迹材料撰写要求参看附件9),以党总支为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2.组织部牵头审核评选(6月12日-15日)。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综合评审,从各党总支申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中,进一步核实有关推荐资料,初步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党总支和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建议名单。
3.校党委研究确定(6月19日-22日)。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结果,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校党委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一些共产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的,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可以直接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项。
表彰在“七一”前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大会上进行,奖励由校党委颁发。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省厅级及以上“两优一先”推荐对象,从校级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中遴选推荐上报。
奖励标准如下:
先进党总支:1000元/个;
先进党支部:500元/个;
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0元/名;
十佳党支部书记:300元/名。
六、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学校和本单位(部门)发展结合起来,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要积极参与,着力带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2.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推荐上报名单须经各党总支委员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要真正把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党支部书记评选出来,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3.及时进行宣传。结合学校实际,在学校新闻网站、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和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介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十佳党支部书记”的先进事迹。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自网站、党务公开栏、宣传报栏、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宣传,着力形成立体宣传声势。
4.报送材料要求。各党总支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党总支正式文件,内容为推荐遴选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考察、听取意见、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分布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3-7);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需提供3—5张相关活动照片,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14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对象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18年6月11日前报组织部逸夫楼613室。电子版材料(含照片)发送邮箱:szxyzzb@126.com。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
1.
表彰办法.doc
2.
拟表彰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3.
宿州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
4.
宿州学院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5.
宿州学院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6.
宿州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7.
宿州学院“十佳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doc
8.
申报汇总表.xls
9.
申报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