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做好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8〕2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学生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认真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经总支审查后,各学院总支应及时将党员档案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
二、做好毕业生组织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检查、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逐项、逐页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避免产生新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
2.对于毕业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说明其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以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及党校学员考核表等)装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密封后可由本人带走。
4.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正式党员档案要装入专门档案袋,填写好档案袋封面(学号必填),按学号末两位升序排序,填写毕业生党员名单。各学院总支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和名单移交校档案室。
毕业生预备党员档案由所在学院核对整理、装袋密封,加盖党组织印章后进行转移。由本人签字领取后与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各学院党总支应与携带“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的党员履行登记签字等交接手续。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录取学校党组织;校内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仍在原学院学习的,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原党组织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到学校其它学院学习的党员须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手续(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本省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实行全程网上审批,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组织部将根据各党总支上报的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进行转接。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持所在学院开具的党员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我校大学生事务中心换取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办理时间为6月27日-28日。毕业生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先到转往的县(区)委组织部门报到,办理交接手续。
3.为便于准确转接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要主动咨询相关单位,弄清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接收单位(具体到支部名称)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如: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的准确称呼。填写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转往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内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并将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及时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发至所在学院党总支。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原所在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
6.因改派等原因确需更换介绍信的转为省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校党委组织部或原学院党总支联系,并出具有关证明或书面情况说明后方可重开。
7.毕业生党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或脱离党组织事实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负责。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各学院党组织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摸清毕业生党员去向,指导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附件1:《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附件3:《宿州学院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卡》,并于6月18日前将两表纸质版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组织部邮箱。介绍信由组织部统一印制,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毕业生党员人数后于6月13日前到组织部领取。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2871018。
附件:
附件1: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2:2018届校内专升本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doc
附件3:宿州学院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卡.doc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