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字〔2015〕25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严把党员“入口关”,经研究,定于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举办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6日—11月11日):
各党总支做好开学准备,召开学员动员会议和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宿州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暂行办法》等文件内容,登记造册,选聘教师,制定教学计划。
各党总支(支部)务必于11月11日(周三)前派人统一到组织部领取教材等学习资料,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包括授课教师、教学地点,主题实践活动安排等;2、《宿州学院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纸质版),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szxyzzb@163.com)。
第二阶段(11月12日—11月29日):
各二级学院培训班分别举行开学典礼、开展教学及安排主题实践活动。培训日程安排由各培训班自行确定。
第三阶段(11月30日—12月9日):
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总结交流,各党总支上报学员学习成绩表和《党校学员考核登记表》,协助做好结业颁证工作,各党总支举行结业典礼。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学习、工作、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表现较好,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及教职工。本期计划培训学生数按在校生人数6%的比例确定。凡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因无故旷课、旷考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培训对象;参加过上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因上述两种以外原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本期培训。
三、有关要求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是新时期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员推荐工作,严把学员质量关。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积极邀请校领导、党史党建理论研究专家、教师等为学员上党课,确保教学质量。按照我校培训活动整体要求,各学院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的研讨活动,教育广大入党积极分子自觉学习和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提高理论自觉,增强实践自觉。
3、要规范管理,落实到人。党总支书记要亲自上党课,主动参与班组讨论,并经常检查、督促培训教育工作。要指定1-2名老师负责组织学员自学、讨论及考勤,做好学习计划安排、讨论记录并参与结业考试的阅卷工作;要在本期学员中指定1-2名培训联络员,协助做好学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4、要严格对学员的管理,严明纪律,加强指导,并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尤其是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教材及大学生廉洁教育等其它学习材料。
5、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组织部将在考试前一周发布考试大纲及具体安排。学员平时考核成绩占结业成绩的30%,结业考试卷面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和试卷成绩中有一项未达到60%的,不予结业。
6、要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将加强管理和活动开展的情况报送给宣传部或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培训班统称为“宿州学院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XX学院培训班”。
机关各党支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学员名单直接报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安排。
7、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宿州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宿州学院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大纲
2.宿州学院党校第二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
登记表
2015年11月5日
主题词: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 通知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