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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zzb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0:00

党组字〔2014〕23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2014年下半年组织工作安排,现将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基本情况

2014年上半年,各党总支、党支部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学校年初下达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总方针,切实抓好“双培双入”工作。2014年上半年全校共发展党员310人(其中学生党员307人,教工党员3人)。

二、2014年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

省委教育工委下达给我校2014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为561(皖教秘〔2014〕5号),,发展计划相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缩减(省属高校发展党员总数相对2013年调减15.5%)。依据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和上半年发展学生党员数,我校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计划确定为254名(各学院发展计划数详见附件1)。各学院党组织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上来,切实把发展党员总量控制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把握党员标准,慎重确定发展对象,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群众基础好、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表率作用的学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三、注意把握发展党员工作进度

2014年11月21日前,各总支确定发展对象,并将《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报电子文档(Excel表);参照《宿州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和范本,填写和整理发展对象材料。

12月12日前,各总支进行发展对象公示,将发展对象所有材料认真整理和审查后报组织部;组织部组织人员进行预审,并及时将预审通过的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发回各总支。

12月26日前,各总支须完成“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总支负责同志与新党员谈话,报总支委员会议审批”三个环节工作。材料再次报组织部盖章、行文。

学期结束前各总支完成新党员入党宣誓。

四、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标准条件和制度规定

各党总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常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发展程序,严格掌握条件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每位发展对象都是条件过硬、经得起考验的先进分子。要严格执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三大公示”制,认真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发展党员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簿登记。

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于近期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总支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五、规范入党材料的填写和整理

认真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和填写工作,力求使入党材料内容真实、表述准确、书写清楚,归档及时。各党总支要对支部上报的材料严格把关,审查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党总支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审查。对材料缺少或填写不规范,在材料复审中仍然不合格的,或发现材料形成日期有涂改或弄虚作假的,该名发展对象本次将不予发展。

六、认真做好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校管理的各类员工中发展党员的比例。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发展教职工党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有关事宜,与本次学生党员发展一同上报汇总表和发展材料,材料整理等事项参照学生党员发展材料规范化要求。

附件:1、2014年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2、2014年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1:

2014年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序号

党总支名称

发展计划数

1

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5

2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

6

3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党总支

12

4

化学化工学院党总支

9

5

环境与测绘学院党总支

16

6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

12

7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32

8

体育学院党总支

11

9

美术与设计学院党总支

16

10

音乐学院党总支

13

11

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总支

15

12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

40

13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

14

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

27

总 计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