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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zzb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0:00

党组字(2014)4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4〕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均应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所列事项。

三、报告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处级干部学习相关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此次填报时应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鉴于本次报告需要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有变化□”、“无变化□”选项无需选择。报告材料不需要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签。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后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请于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统一由所在单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

4、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