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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作者:zzb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6日 00:00

党组字〔2016〕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教育管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6〕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的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学校且无人事关系的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填写《党员集中摸排情况登记表》(附件1)。原则上,集中摸排工作在3月10日前结束。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教工党员方面,重点要对离退休、出国(境)、已解除或无人事关系等人员加强联系查找。学生党员方面,特别要针对2013年以后实行学生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接以来的转出情况进一步核实。核实工作要结合当年毕业生党员情况和回执情况进行,转出情况不清且尚未收到回执的毕业生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原则上,联系查找工作在3月25日前结束。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党支部要认真阅读附表的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党总支;党总支审核汇总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汇总并经学校党委审核后,于4月8日前将《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

4.规范管理。根据摸排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并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6.分析总结。各党总支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并填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各党总支形成的综合分析报告以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6月1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抽调经验丰富、能力较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2.严格组织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外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附件:1.党员集中摸排情况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