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一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在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及先锋模范作用。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 “讲、重、作”专题教育,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之际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为做好本次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重点
在我校工作或学习满2年的中共正式党员。
推荐对象可以是教工党员或学生党员或离退休党员。
表彰的对象是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中业绩优秀、贡献突出,得到了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2012年以来已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不含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表彰的重点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重、作”专题教育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1.学习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学习上能发挥表率作用。
2.思想好。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重、作”专题教育,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自觉弘扬正气,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好。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职、成绩优异,能自觉强化服务意识,能够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师党员应当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研创新的表率;管理服务岗位党员应当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勤奋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师生的表率;学生党员应当是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全面成才的表率;离退休党员应当是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表率。
4.纪律好。坚持以优秀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作风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服务群众的表率,全心全意为师生群众服务。
三、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优秀党员评选推荐名额为:二级学院党总支、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各1个先进名额,机关党总支4个先进名额。
四、评选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经党总支委员会酝酿提名,对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后,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2.核查初审。校党委组织部门对照评选推荐的基本条件,对各党总支的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按照规定限额,报校党委。
3.审查评定。校党委会对各党总支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名单。
4.公示。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拟表彰名单。
5.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在“七一”前由校党委授予“宿州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五、 评选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引领作用。
2.强化融合实效。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相结合。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各党总支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对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党总支、党支部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强化典型带动。各党总支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让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重温党员标准的过程,成为发掘身边先进典型的过程,成为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的过程,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六、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及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宿州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2.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由标题+个人简介+正文+结尾四部分组成;正文内容从“五好”方面集中反映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要通过详实的一个或几个侧面的具体事例,挖掘出典型的、生动的、感人的鲜活实材,充分展示出“优秀”的风采;避免空洞、空泛、空谈,切忌从网上抄袭。20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的其他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4.推荐人选的学习生活照(1-2张)。
请各党总支于2017年6月16日(周五)12:00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党总支的印章)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将上述材料中第1、2两项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zxyzzb@163.com(电子版主题请注明“党总支简称+优秀党员推荐材料”字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 宿州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