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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科级空缺岗位选聘工作方案
作者:岳雪峰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23

部分科级空缺岗位选聘工作方案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和发展的需要,结合科级干部岗位空缺的实际,按照《宿州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拿出15个科级岗位,面向全校范围内选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科级干部选任共有岗位15个,具体如下:

序号

选聘岗位

职数

1

外国语学院科研秘书

科级干部1名

2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科

科级干部1名

3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事务管理科

科级干部1名

4

办公室保密科

科级干部1名

5

宣传部(统战部)文明办科级秘书

科级干部1名

6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秘书

科级干部1名

7

科研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科级干部1名

8

科研处横向科研管理科

科级干部1名

9

科研处(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就业科

科级干部1名

10

研究生处办公室

科级干部1名

11

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科

科级干部1名

12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科级干部1名

13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程管理科

科级干部1名

14

团委科创与实践中心

科级干部1名

15

图书馆学科服务部

科级干部1名

二、选聘条件

选聘人员应当符合《宿州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科级(正科或副科)岗位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现任副科级干部;

2.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含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科研平台负责人等,下同);

3.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四)必须是正式在编在岗或校内聘任(不含临时聘用)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及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党委工作部门的科级干部、科级组织员(党务书)、分团委书记应为中共党员。其中,科级组织员(党务书)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共青团、工会科级干部的提任按相关章程规定进行。

(七)计算年龄、党龄和任职年限等时间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

三、选聘程序

校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岗位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研判,提出科级干部选聘初步建议,拟定《部分科级空缺岗位选聘工作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按照下列步骤逐项实施。

1.个人申报

参加选聘的人员(不包括现任正副科级干部)填写《宿州学院科级干部选聘职位申报表》(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申报者要填写学习、工作简历(含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500字以内)及申报岗位的工作设想与打算(300字以内)。申报者请于113日(周)下午5:00前将《申报表》送交选聘单位和组织部(逸夫楼A610)各一份,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学校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党委组织部、纪委办、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由选聘岗位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其中职能部门的民主推荐,由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党支部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教学单位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市级副主委以上人员)等。

参加职能部门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的全体干部职工等。

谈话调研推荐后及时统计谈话调研推荐结果。

2)进行会议推荐。参加教学单位科级干部人选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在岗人员。

参加职能部门科级干部人选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全体在职在岗人员,部分具有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性的代表人员。

选聘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推荐会议,并组织统计推荐结果(会议推荐样式参见附件2)。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推荐方可进行。

3)民主推荐结果由选聘单位负责,谈话调研推荐复印件及民主推荐汇总统计结果(附件3)须于117日(周)前报组织部备案存档。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要求,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后,研究确定拟考察对象人选于1112日(周)前报党委组织部(附4)。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组织部综合考虑德才条件、工作实绩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等额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5.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在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二级党组织组成由2-3人组成的考察组(机关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考察小组),对本单位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附件5),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附件6)、同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进行考察,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人员参加范围参照民主推荐范围执行。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须及时将相关材料(附件7、附件8、附件9)于1114日(周报送党委组织部。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根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主要特长特征,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还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和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结论性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考察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签字。

6.研究决定

党委组织部在汇总分析考察结果的基础上,提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建议方案,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科级干部人选名单。

7.任职

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在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分别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科级干部选聘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选聘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校党委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影响干扰选任工作的消极因素以及说情、拉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3.强化监督。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校党委将加强对此次选聘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校纪委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监督方式:

校纪委办 办公地点:逸夫楼三楼;办公电话:2871685;电子邮箱:xfjb@ahsz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 办公地点:逸夫楼六楼;办公电话:2871018;电子邮箱:szxyzzb@163.com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宿州学院科级干部选聘职位志愿表

2.科级干部选聘民主推荐表(样式)

3.科级干部选聘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样式)

4.关于推荐XX等同志为XX(单位)科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报告(样式)

5.科级干部考察预告(样式)

6.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表(样式)

7.XX单位名称)XX同志考察情况报告表

8.XX同志考察材料(样式)


9.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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