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字〔2017〕50号
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有关重点任务实地督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有关重点任务实地督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高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实地检查验收。
2.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7〕68号)要求,开展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实地督查。
二、督查组成员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各高校进行实地互查,负责督查的高校将组织人员深入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督查组组长一般由督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组织部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人员及院(系)党务工作者,人数3人。
三、时间安排
督查组将于9月7日来我校开展督查工作。我校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整改任务,9月15日前完成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整改任务。
四、督查方式
1.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检查验收:督查组将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一般不少于3个党支部),随机选取党支部和党员,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查验信息采集表是否齐全;入库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是否有身份证号重复党员。对检查验收中发现信息质量不高的,要明确要求被查高校及时整改,必要时要进行二次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2.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督查:督查组将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全面了解被查高校失联党员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处置程序是否规范、处置方式是否正确。对事实不清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补正完善;对作出错误处置决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严肃对待本次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督查工作。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组织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