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院校组织部门或有关部门来我部访问公干,其活动或工作与我部有直接联系者,均应给予热情接待。
二、接待工作由专人负责,必要时经请示学校分管领导要求学校办公室予以协助。
三、接待工作包括联系安排住宿,接送宾客,安排活动日程及陪同活动,预订宾客所需的车票等项工作。
四、接待工作要有礼、热情、对等三项基本要求,各类接待用餐,按学院有关标准掌握。